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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歷史建築東和派出所出租招商案」徵求營運團隊事宜。

刊登日期:2022/4/8
發文日期:2022/4/1
發文字號:府文資二字第1113809607號
主旨:公告「雲林縣歷史建築東和派出所出租招商案」徵求營運團隊事宜。
依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點及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4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公告: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點及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4項規定辦理。一、為推動本縣歷史建築活化,並藉助社會資源參與公共事務等,經評估徵求營運管理團隊,每月租金新台幣2,500元,每年為一期繳納;另為鼓勵廠商長期經營與投資,本招租案不收取權利金。
二、廠商需提出營運計畫書,計畫書營運內容可如下:
(一)取得許可經營咖啡、飲品、簡便餐飲(非明火烹調、非高熱油煙等 有害建築安全之虞者)等服務為主。【主用途B-3餐飲場所(但不得使用燃具)】。
(二)藝文展演、研習講座、青創基地、生活體驗等服務,及其他經機關同意並符合本標的物營運宗旨之經營項目。【附屬用途D-2 文教設施】。
(三)販售咖啡、食農、文創及其衍生性等商品及自行開發設計及藝術等各項紀念品等。【附屬用途G-3店舖】。
(四)其他:由投標廠商餘營運管理計畫書依空間提出符合具體主題特色之營運項目、構想規劃,併經機關審查核定者。
三、廠商檢附資料: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1、政府核發准予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不得為營利事業登記證。
2、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商工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或其他登記資料。
3、納稅證明文件。
(二)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三)廠商相關之授權書或委託書。
(四)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五)營運計劃書1式10本。
四、評審作業規定
(一)本案本府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評審日期及時間,由本府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得標廠商營運計畫書之評審,選最有利於本府之廠商依序排名至多3家為限。評審以總平均分數達70分者為合格廠商。
(二)評審項目及標準
1、經營構想(過去空間營運概念與規劃說明、本歷史建築空間保護理念、空間裝潢或設備裝置設計圖說):25分。
2、營運計畫(預計營運項目說明、營運期程規劃、財務管理):30分。
3、營運團隊及實績(營運團隊簡介、預計投入資源及以往經營之經驗及實績):20分。
4、營運創意、可連結之資源及承諾額外提供事項(由投件團隊提出與本案歷史建築有關之創意經營構想及會饋地方及社區藝文活動或策劃方案,如協辦配合機關辦理活動、辦理有關本縣地方文化活動等等):15分。
5、簡報:10分。
(三)餘詳見投標商須知、契約書。
五、本案利用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辦理出租招商公告,投標文件請逕自本府文化觀光處網頁首頁-公佈欄-公務公告下載領取(https://content.yunlin.gov.tw)
六、收件截止日期:1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止。
七、收件地址:64054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文化資產科。
八、評審結果將行文通知優勝廠商辦理簽約手續,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不退還營運計畫書。
附件:
  • 雲林縣歷史建築東和派出所出租招商案公告